工程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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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可以找工程所属地的工程建设局,安监局等。合同工程合同纠纷要收集的纠纷解决证据包括企业法人的资格证明、要求赔偿损失的部门依据及有关证明以及起诉前自行协商或通过有关部门处理的有关凭证等。

一、工程工程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工程合同纠纷可以找工程所属地的合同建设局,安监局,纠纷解决质监局等部门投诉反映。部门另外,工程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协商不成的纠纷解决,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部门向对方所在地或者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地的工程法院起诉解决。

二、合同工程合同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1.企业法人、纠纷解决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开户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3.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4.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

5.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6.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7.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计算办法及有关证明。

8.起诉前自行协商或通过有关部门处理的有关凭证。

9.其他与诉讼有关的依据。

三、工程合同在民法典下何时失去效力

律师在线提醒您,工程合同生效后一般不失去法律效力,只有存在无效情形、可撤销事由或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形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会失去法律效力。失效的行为包括:

1.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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